相城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苏州相城政府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和构建新型商贸流通体系,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1.区级财政设立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资金规模500万元,滚动使用,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电子商务项目和企业予以扶持发展。
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
2.加快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建设,提供稳定的供电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通信端口,全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3.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网络设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6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同时满足单一产权或统一管理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三、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
4.成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投资优质、高效、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
5.入驻补贴。鼓励国内外有技术、有项目、有资源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我区开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金超50万元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提供办公用房。对进入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同意后,2年免费提供人均不超过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免费提供单个企业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经营不满1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7.网络补贴。产业园内对新入驻企业的通讯业务费用(含互联网宽带、电路、企业统一支付的手机流量费用),按通讯账单的3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5万元;产业园外的新设电子商务企业通讯业务费用,按通讯账单的2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2年。
8.参展补贴。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予以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9.用地及融资支持。经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其在区内规定区域内购买产业发展用地。对获得银行融资的电子商务企业,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贴息。
四、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0.电子商务平台补助。对自建家具、大闸蟹、珠宝、婚纱、农产品等电子商务平台并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按平台建设硬件费用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平台拓展奖励。对本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2000个、5000个、10000个或交易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0000个、50000个、100000个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拓展奖励。
五、促进电子商务广泛应用
12.入网费用补贴。对首次加入本区家具、大闸蟹、珠宝、婚纱、农产品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其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1年后,且B2B销售额超过300万元,或B2C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按平台2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别补贴给进入排名前20位的企业)。
13.规模提升奖励。对本区家具、大闸蟹、珠宝、婚纱、农产品等应用电子商务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2年企业营销平均增长超过100%、200%、300%、500%的,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
六、其他补贴
14.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相城区的,一事一议进行重点奖补。
15.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6.在我区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公益会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机构向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给予活动资金支持。
七、附则
17.本意见适用于相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单位。
18.同时符合本政策意见与苏州市、相城区制定的其他政策的,从优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且一个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19.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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