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 > > 社区动态 > 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17 15:18:27 作者:hongmeng 来源:字体大小:[ ][ ][ ]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5〕40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

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互联网平台经济(以下简称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经济形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对于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平台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机遇,着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智慧江苏”建设为依托,借助江苏产业、市场、人才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打造适宜平台经济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努力推动平台经济企业集聚程度明显提升、产业优势加快形成、竞争能力显著增强,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平台企业的市场开拓意识,引导其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平台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形成平台企业和产业集聚优势。

——促进融合、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综合优势,以需求为导向,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强化平台经济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加快形成以平台经济为核心,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并进、融合发展的良性格局。

——优化布局、集聚发展。立足江苏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基础,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江苏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平台经济产业和企业品牌,促进相关企业在空间上合理集中,构建特色鲜明的平台经济集聚区,使平台经济成为我省服务经济的重要支撑。

——开放高效、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规范、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公平开放、透明高效、诚信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借助平台经济增强在国际范围内获取发展要素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围绕商品交易、服务供给、要素支撑等重点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台经济发展基础,突出重点领域,通过3-5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或区域影响力的平台型交易中心,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平台经济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平台经济产业链,建设一批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平台经济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平台经济整体规模和竞争能力居全国前列,形成以平台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服务经济产业结构,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1﹒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列统)平台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贡献年均增长15%以上。

2﹒平台企业优势形成。拥有一批具有较强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重点互联网平台企业,到2020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5家,超500亿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10家。平台交易额进入国内同类型平台前三位的企业平台数达20家以上。

3﹒平台产业集聚度提升。到2020年,培育2个规模超万亿元、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经济产业集群;形成10个规模总量超千亿元、具有江苏特色的平台经济产业门类;建成10个主导产业突出、层次水平较高的平台经济集聚区。

4﹒平台经济竞争能力增强。力争在3-5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平台经济政策体系和产业服务体系,金融、物流、科技、信息、商务等配套体系加快完善,“宽带江苏”“无线江苏”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全省平台经济总体规模、发展速度、产业贡献等重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二、以电子商务为重点大力发展网络交易和服务平台

(一)壮大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建设若干个在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错位发展的大型网络零售平台,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后台大数据分析与品牌建设协同发展的网络平台批发零售企业,鼓励和支持苏宁易购、中国制造网等本地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先、覆盖全国、辐射国际的领军型平台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同城配送业务,支持汇通达、买卖宝等平台企业做深做精,成为国内领先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大数据平台型企业加快发展,为实体工商业企业提供精准营销和管理服务,推动传统工贸企业加快实现与互联网的全面对接。支持省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走向世界,支持其拓展国际市场,建设面向全球产业链协作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二)提升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平台。依托我省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着力在化工、纺织、冶金、建材、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领域,打造一批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展示、物流售后服务、价格发现、品牌推广及行情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区域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动张家港化工品市场、吴江东方丝绸市场、南通家纺市场、常熟服装城等现有大型专业市场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先的信息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定价结算中心。聚焦国内进出口量大的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等领域,探索打造以互联网为支撑,以物流配送、金融配套为依托的国际化标准的第三方商品贸易金融平台。

(三)融合发展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本土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转型,依托江苏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多式联运现代化物流仓储网络,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网络金融等技术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加速地区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的不断融合,提高社会物流效率和基础设施利用率。鼓励玖隆钢铁物流、惠龙易通货运集配电商平台、江苏运联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传化物流公路港等着力整合物流产业链,为货主和运输方提供公开透明的供需信息和综合解决方案,并通过提供融资、担保、保险、通讯、结算和技术等增值服务,提升物流资源集约化和物流配置社会化水平。大力发展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城市“最后一公里”终端配送网络。

(四)培育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适应江苏居民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立足本地,放眼区域,聚焦信息消费、旅游消费、文化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培育面向百姓生活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快速、精准、多样化、本地化服务,打造集创意设计、品牌发布、展览展示、采购交易、支付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服务平台。支持商圈网、淘常州等O2O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建立不同城市站点。鼓励途牛旅游网、同程网、三六五网等个人新兴消费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抢占细分市场份额。支持社交平台发展,发挥体验式消费与口碑营销的作用,构建中小企业网上营销平台。引导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强化要素和市场整合,推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积极构建产业互联网支撑平台,着力培育泰州中国医药城华药网等加快发展。积极发展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终端服务平台,支持平台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深入对接,拓宽移动服务覆盖面。

(五)构建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丰富和信息产业发达的优势,大力发展在互联网环境下可异地实时数据化提供服务的专业化平台。支持无锡城市云计算中心、国科数据中心等通过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和高性能运算的核心服务能力,成为国际一流的云服务平台。支持省内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咨询策划、广告等细分信息资讯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国际国内资源,面向全国提供专业化服务,着力构建新闻、咨讯、社交等多内容、交互式、门户型服务平台。提升信息整合、分析能力,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互联网、广电网、电信网及移动终端向社会提供精准专业的信息化服务。强化平台企业后台呼叫中心、信息处理能力建设,提升平台响应速度和服务水平。

(六)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信用创新和模式创新,着力构建具有网上支付、保险、融资和创投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鑫贷、易付宝、会支付等融资、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科技、跨境贸易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七)发展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平台模式。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丰富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本地化程度较高的垂直电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O2O)结合的服务模式,整合带动线下实体企业商户,将线上精准营销、便捷支付与线下最终体验交易和用户反馈等业务环节联结形成完整的闭环网络,从而实现多方共赢。鼓励有条件的平台企业等利用自身优势,多业态、多功能、多业务融合发展,促进产品研发、生产、营销、配送、售后服务、支付、融资等多个价值链环节整合集成于统一的网络平台中,打造全流程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引导平台企业积极探索各类服务产品定制和反向定制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发展定制化生产和线下产业链,提升互联网平台的服务价值、带动功能和用户黏合度。


三、建设平台经济重要载体

(一)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依托我省先进制造业和总部经济的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大力支持本土有综合实力、有发展潜能的平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重点引进国内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经济总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型平台企业,以此为依托,加速对产业上下游环节的整合,有效拓宽平台经济的发展空间。在六大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做优做强100家重点平台企业,实现千亿元利税收入,创造万亿元产业规模。

(二)建设平台经济集聚区。统筹兼顾平台类企业的集聚特性和系统生态特点,结合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专业平台建设,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功能的平台经济集聚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大力引进龙头旗舰企业和基地型项目,优化布局结构,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融合发展。

(三)创建平台经济示范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平台经济示范城市,围绕我省平台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着力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平台经济运营与服务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突破,不断提炼提升创建经验,形成示范推广机制。


四、聚合平台经济发展要素

(一)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支撑。积极推进“宽带江苏”“无线江苏”建设,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和三网融合快速发展,构建快速、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4G网络布局和商用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热点区域的全覆盖。加速网络宽带化进程,深化南京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和运营,推动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建设和光纤到楼入户工程建设。支持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在示范城市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或试点现有基础网络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支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等重点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提升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最大程度满足海量数据资源集中存储的市场需求。

(二)促进平台经济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尤其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平台经济中的广泛应用,加大对江苏平台类信息技术原始创新和集成的支持力度。面向新兴信息服务发展需求,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各领域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平台经济的创新内涵和技术含量。

(三)构建现代物流服务支撑体系。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建设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立与平台经济布局相适应的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服务网络,提高便捷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建设南京等城市共同配送示范工程。积极推动供应链平台企业发展,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物流服务。

(四)支持平台企业运营模式创新。促进平台企业商业模式、技术模式和金融模式创新。支持本土平台企业针对细分市场,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特性,形成独特商业模式,不断改善用户体验,提升平台竞争力。借鉴自贸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形成进出口贸易电子商务“通关、质检、税收、结汇、支付、物流”全新模式,支持平台企业面向海内外消费市场,发展电子商务跨境贸易,带动江苏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形成特色,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加快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平台嫁接。发挥江苏实体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快与互联网经济整合发展。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生产要素配置及供应链管理的综合交易平台;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建设面向行业装备、制造管理的服务平台;支持行业企业联合服务企业建设行业特色的电子交易及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柔性化改造,依托网络开发定制产品,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促进定制产业发展。着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工业互联网服务专业化,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六)推动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策划、培训、信用、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引进和培育具有深厚行业背景和社会公信度的认证服务机构,强化技术应用和标准建设,确保认证信息的真实性、私密性和完整性,为平台交易提供安全可靠保障。加强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人才、融资、法律等服务功能。加快贸易便利化平台建设,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效率。建设资讯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采集、开发、分析和利用,编制商品价格指数、物流指数等,增强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营造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建立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平台经济发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共同制定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税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用好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同时根据我省实际,创新扶持平台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在财政税收、土地利用、投融资、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作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推动平台企业整合产业链,延伸服务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当增加省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创新扶持方式,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平台企业和新培育的平台经济集聚区予以倾斜支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产业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基金积极支持我省平台经济产业发展。减轻平台企业相关运营成本,降低网络接入、服务器租用托管、数据中心运维等方面收费标准。

(三)改善平台企业融资环境。制定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平台企业以多种途径上市融资,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金融机构针对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圈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实践。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帮助平台初创企业增信融资。构建平台经济创业投资载体,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平台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主导或参与平台企业项目投融资。支持平台经济企业以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平台经济企业并购贷款业务。探索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强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平台经济人才需求方向,促进高校加快培养互联网专业型人才,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相关部门制定人才政策要更加侧重于实战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平台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我省发展,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高端人才的住房、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养护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并可酌情给予优惠政策。与平台企业签署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在户籍落地方面加分,并优先安排入住廉租房、公租房和人才公寓。鼓励高校院所与平台企业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组织学生到平台企业培训、实习和就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五)开展平台经济统计监测和标准信用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平台企业的统计分类和标准,组织实施平台企业统计监测。制定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园区)认定标准,建立平台经济项目滚动库,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和培育项目,建立重点平台示范企业联系服务制度。成立平台经济行业组织,编制和发布平台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提升平台经济政务服务水平,逐步规范完善平台企业服务标准、管理制度和示范推广,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平台经济商业模式和技术标准应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监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平台日常运营,探索形成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法治环境。加快平台经济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和合法交易保护,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支持平台经济企业组建信用自律组织,建设适宜平台经济发展的诚信环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1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互联网平台经济工作推进小组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等

2

提升发展大宗商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

3

加快建设网络销售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

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

4

大力培育生活需求服务平台,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等

5

多方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制定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

6

融合发展专业物流服务平台,完善现代物流支撑体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等

7

支持建设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移动、江苏电信、江苏联通、江苏铁塔等

8

支持平台企业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平台嫁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

9

加快平台经济技术集成与应用,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建设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10

创新引导资金支持方式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

11

制定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

12

培育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组织平台经济集聚区和示范城市认定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等

13

制定平台企业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平台经济统计监测

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等

14

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等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印发


评论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