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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软件产业及电子商务优惠政策的通知

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17 16:08:03 作者:hongmeng 来源:字体大小:[ ][ ][ ]

来源: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沭阳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软件产业及电子商务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

现将《沭阳软件产业及电子商务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沭阳软件产业及电子商务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补贴奖励

(一)产业扶持。凡在我县注册的软件、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并产生税收的企业,以税收法定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由县财政从产业引导资金和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中给予扶持,前三年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后二年减半扶持。

(二)认证补贴。推动软件企业进行“双软认证”,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5000元人民币补贴,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后,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的认证补贴;通过ISO27001、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认证5万元人民币奖励(包括对上争取的上级部门补贴,不重复享受);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争创品牌。对凡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财政扶持的,由县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市场开拓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专业展会、国际市场宣传,在给予国家、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费用50%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省扶持资金50%的配套补贴。经县政府同意,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举办的人才招聘、展览促销等活动,给予场租费用定额补贴(对单个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年)。

(四)办公用房补贴。产业园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电子商务企业5年内按人均10平方米租用办公用房,租用经费先由企业支付,每年年底经软件产业园管委会确认为软件和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的予以全额返还,并免费接入和使用园区内互联网。

(五)生活用房补贴。软件和服务外包及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电子商务类(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的主要创业人员(1—2人),按人均6000元人民币/年的标准补贴房屋租金,优惠期为3年,其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1—2人)按1500元人民币/年的标准补贴房屋租金,优惠期为2年。

(六)原创作品奖励。在沭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含副省级)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七)出口奖励。连续三年,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结收汇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首期出口规模以30万美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八)表彰奖励。对在沭连续运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县外母、子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培育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每年在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较好的企业中,通过考评择优认定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其交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3000万和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别相应提供1000、2000和3000平方米的仓储用房,并供其免费使用2年。

(九)转型奖励。支持县内企业和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等业务,拓宽网络零售渠道,线上交易额占全年销售额40%以上的企业,以新增税收地方法定留成部分为标准,由县财政从全民创业风险扶持资金中给予扶持,3年内予以全额扶持,扶持资金最高额为平台收取的全部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平台,对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人民币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支持专业市场引导商户加入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对线上实际交易商户占专业市场总商户达到60%并正常运行的,给予专业市场运营商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十)人才补贴。我县软件和服务外包、电子信息、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人才,按照《沭阳县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沭发〔2014〕118号)文件要求,按类别享受500—5000元人民币/月的岗位补贴。申报省“双创计划”、“博士计划”未获批的,县财政对这类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定最低标准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十一)培训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对经批准的培训项目给予资助。即初始培训按300元人民币/人给予补助,对初始培训后经考核认定达到月交易量10笔以上的电商,按600元人民币/人给予补助,另对50人以上规模初始培训的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给予50%的补助(每次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对按计划组织提升培训的按600元人民币/人给予补助,对经考核认定与聘用企业签定聘用协议2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民币/人给予补助,另对场租费、资料费、讲课费等给予80%补助(每次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调整与设置,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


二、市场准入

(十二)放宽市场准入。对新设立的软件、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企业,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给予工商登记便利,放宽登记冠名条件,企业名称可以体现“服务外包”字样。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经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三、建设用地

(十三)建设用地优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行业前50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及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沭投资兴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或兴建软件产业园和电子商务产业园。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属于物流仓储、工业设计等生产型服务外包项目,可以参照工业类性质项目供应土地;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暂按工业用地性质挂牌上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的,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

(十四)放宽住所登记制度。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所租赁的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无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公共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四、其它优惠

(十五)支持本地采购与IT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软件和IT服务外包时,同等条件下须优先选择本县软件产业园内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加强软件服务本地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十六)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县公安部门应为软件类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人员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出国和出境证件以及各类签注、签证的,须随到随办。

(十七)积极争取上级各种补贴、奖励及政策扶持,到位后的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发展。

(十八)优惠政策兑现程序为: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复核→报县政府审批→拨付企业。


本政策所指电子商务企业特指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依法经营企业。凡从事创意产业、动漫设计、软件培训等业务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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