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阜阳市信息公开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从扶持资金奖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人才培训、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方面对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出了实质性的扶持政策。
《意见》规定,重点扶持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单位。
《意见》同时规定多项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企业落户本市、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本市现有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开展示范创建等,并给予一定的奖补。在鼓励企业落户本市上,对国际排名100强和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阜阳注册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实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等额标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和80%的奖励。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等额标准,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100%和90%的奖励。在鼓励本市现有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上,对本市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本市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线上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其宽带使用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和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三是企业用房扶持。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0%收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当年起,3年内按20%给予租金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
四是加快人才培育。对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录用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新招用大学本科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岗位补贴,每年年底直接打卡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发放期限为3年。若毕业生未在企业干满3年,由所在企业收回已发放补贴,并上缴政府原发放部门。
五是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积极利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实现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对在阜注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商给予奖励,按外包合同,每为一家电商企业提供服务外包奖励2万元,为园区提供外包服务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构建覆盖全市的配送网络,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产业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打造皖西北公路、高铁、航空无缝转运枢纽,构建现代快递物流产业聚集区。
上述奖补政策,除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产业园、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运营主体奖励由市与县市区(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各按50%负担外,其他奖励或补助,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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