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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18 11:10:13 作者:hongmeng 来源:字体大小:[ ][ ][ ]

各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金融办: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效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和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引导支持作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产业联动,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推动电子商务与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协同发展。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强化应用,促进融合。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培育多元化电子商务应用主体。支持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发展,整合现有物流配送、实体门店及网络资源,创新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促进与服务体系,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模与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消费者方便安全消费的重要渠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全力推进“3111工程”,打造3个主体集聚、特色突出、错位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10个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扶持10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企业,发展壮大1000家规模网商。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比重达1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积极发展网络零售平台。依托我省干鲜果、小杂粮、陈醋、白酒等特色优势产品,发挥我省最大土特产网购商城“贡天下特产网”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我省知名品牌企业、专业市场以自主品牌为依托,建设若干个大型网络零售平台。引导美特好、百事帮等区域品牌企业发挥实体网络优势,建设一批以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为主导的区域网络购物平台。结合“15分钟便民商圈”建设,打造以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我省煤焦、钢材等产业优势,完善煤炭交易中心、焦炭交易中心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物流整合、信息服务等功能,努力建成全国一流、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提升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建设为上下游关联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运城苹果、定襄法兰盘、祁县玻璃器皿等特色产业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二)大力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应用电子商务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鼓励唐久便利、阳泉华龙超市等连锁企业发挥城市配送网络优势,与京东、一号店等国内大型网络购物商城开展采购、销售、物流、售后全方位合作,实现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的有机结合。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在淘宝网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旗舰店,整合中华老字号、山西名特优产品及山西特色旅游资源,在淘宝网开设“特色中国山西馆”,集中展示,联合营销,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销售。鼓励北美新天地、王府井等零售企业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开展精准营销,实现线上线下互动经营,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和便利化程度。

应用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阿里巴巴、敦煌网等知名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自主营销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推进“虚拟口岸”直通车建设,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的电子单证协同,应用电子商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贸易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应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制造业。提升各类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采购、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应用。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流程的对接,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加强与网购市场的对接,开发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高附加值特色产品,增强网购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

应用电子商务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持“新农村商网”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等经营主体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探索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农产品销售网点为纽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的目标。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加强县域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与农家店的信息化管理,开展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

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与会展、餐饮、旅游、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融合。打造“山西品牌中华行”网上展会,培育“晋人晋菜晋味道”线上餐厅。发展电子旅游、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网上图书馆等电子商务应用,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领域推广应用,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基于移动定位、物联网等技术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物流企业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能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数据库的对接,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车辆提供临时停靠便利,完善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社区及学校末端网点三级城市配送网络体系,促进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融合发展。

加快信用、认证、支付等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监管。支持设立非金融支付机构,探索在邮政、农产品、药品、旅游等领域开展支付结算;发挥银行、银联公司线上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评价和管理,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鼓励认证服务机构实现交叉认证,推进数字证书跨地区、跨行业互认兼容。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鼓励开展代运营、数据挖掘、咨询培训、市场推介等服务。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网上交易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和价格欺诈等行为,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与监管同步进行。


(四)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创新

支持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服务。鼓励发展虚拟物品交易、社区互动交流、网络游戏及数字娱乐等新兴服务。大力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

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支持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装备制造能力。重点支持企业依托移动智能终端,开展面向社区居民消费的移动支付便民服务。鼓励支持平台运营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为网络零售营销策略制定、商业模式创新等提供支撑。

推动电子商务机制创新。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企业技术中心,形成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推动机制。鼓励建设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搭建网商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网商提升工程”,举办网商与生产企业对接会、网商采购大会,支持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网上创业,创建网络品牌,发展壮大网商。


(五)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三网融合”、“两化融合”,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转型,推动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强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创业辅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和资金扶持。推动太原、侯马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现有科技、物流等园区向电子商务领域转型。

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若干个技术先进适用、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吸引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山西。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带动作用强、规模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仓储建设等方面予以奖励、补贴;对在我省设立全国性总部、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市县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具体支持方向另行制定。专项资金可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二)强化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通过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支持发行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四)加强用地仓储支持

各市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配送中心、电子分拨中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五)加大人才扶持力度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认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对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承办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视其规模、师资、培训对象等给予一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省农村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可与经营门店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创业,鼓励各地建设电子商务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降低准入门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其余在2年内缴足。凡已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且已开展的经营活动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需重新登记注册。在名称不重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允许企业冠以“电子商务”行业名称。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统一办公场所内允许多家企业注册。对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依法登记。


(七)营造良好氛围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制度,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监测网络,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我省电子商务在各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发布电子商务年度发展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举办电子商务论坛等交流活动。发挥省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网络交易及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和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文化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旅游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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