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 > > 社区动态 > 山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山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18 11:12:30 作者:hongmeng 来源:字体大小:[ ][ ][ ]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商电〔2014〕91号)的精神,现将2015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侧重公益;营造环境,完善支撑;扶优扶强,鼓励创新。


二、项目支持的方向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平台和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和集中推广、促销活动。

(三)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课题研究项目。


三、扶持方式

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四、扶持对象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财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五、项目支持的标准

(一)对2014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或服务性收入超过100万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营规模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云平台租赁、宽带接入、网络推广费用不超过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14年在第三方平台网络零售额超过200万元、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10%的奖励,销售本土品牌产品、物流费用支出较高的企业,统一适当提高奖励金额,累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销售总额的20%。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与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在全省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传统零售企业转型电商,给予网络交易系统开发、升级、电商仓储建设、网络推广费用不超过7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在国内龙头电商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入驻企业超过200家,集中推广山西产品取得良好效果,综合运营能力进入全国前列的,给予网络推广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电子商务聚集区(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配套较完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公场地租金减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入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人才和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等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电子商务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系统研发、硬件购置、网络运营和推广等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额不高于按同期贷款利率应负担的利息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园区、楼宇、基地)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额不高于按同期贷款利率应负担的利息额,每个园区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培训机构(含商会、协会及商务厅认可的电子商务培训基地)2015年开展企业营销策略、品牌运作、运营推广、产品设计、客户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技能培训;支持以培训、辅导为手段,帮促个人创办电商企业,小微企业拓展电商业务,为农村电商、本地特色电商提供综合服务。每人每天支持标准不超过260元,每次培训不少于5天,不超过10天,每期每班培训不超过100人。费用包括餐费、场地使用费用、教师及外聘专家、教材等费用。培训机构须具有与所承担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且举办过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培训或拥有培训职能,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培训项目申报需提交培训方案。

培训结束后,学员需与省内大中型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含)的人才使用合同(电子商务岗位),或自主创业开设网店半年以上,月营业额不低于5000元,做为培训合格依据。可以给大中型企业现职人员(电子商务岗位)培训,所属企业在培训结束后应出具培训合格评价意见。

(七)对编制我省2016-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给予支持。


六、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项目申报,按照省财政厅意见,由省商务厅单独组织,各市商务局可独立行文上报项目资料。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下达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申报缩短时限,2015年3月24日前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二)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市商务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加具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商务厅。

(三)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888888@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6)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接收申报材料的商务部门核对。

(四)省商务厅择机组织专家评审,制定资金扶持方案,交省财政厅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材料内容

(一)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各市商务局正式上报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省直单位、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准备的材料:(排列次序见附件7)

1.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2.《山西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集聚区项目还需填写《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3.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5)。

4.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的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第五项第一款项目需提供:独立性网站(平台)需提供网上交易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其真实性交易的材料)、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相关费用证明仅限云平台租赁、宽带接入、网络推广费用三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和合同的复印件;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的需提供第三方系统后台数据截图、佣金、返点积分发票或证明材料;企业服务性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收费会员数量(后台数据)、平台交易佣金收取规则文件或其它能证明服务性收入的真实性材料。经评审,如发现企业以虚假发票申报资金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7.申报第五项第四款(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需提供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聚区(园区)专项扶持政策和配套资金文件,集聚区(园区)管理制度文本,与办公面积有关的证明材料,入驻情况汇总表(附件4),股权结构关系(股份制公司提供),部门设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申报第五项第五款(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企业贷款有效证明(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合同号),放款银行出具的证明及企业利息支付有效凭证等相关材料。

9.申报第五项第六款(培训)项目:需提供培训详细方案(包括组织保证、课程设置、学员管理、经费预算、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学员服务情况能力的承诺书、效果自我检验办法等),以及资质证明材料、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材料。

10.项目建设其他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15日内上报省商务厅。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商务厅报送书面验收申请。

(二)各级商务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市商务局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所辖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联系人:田昕

电话:0351-4086225


附件:1.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5年山西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表

4.电子商务集聚区入住情况一览表

5.材料真实性声明

6.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7.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3月16日


评论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