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阳城中小企业网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旅游文物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金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14厅局《关于大量推进山西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商电[2014]2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加快晋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迅猛发展,对传统交易、服务、消费和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已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成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将电子商务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山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方针,对晋城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必将为全市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二、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打造特色的原则,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居民消费、应用普及、行业管理五个方面,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推广,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促进与服务体系,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模与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消费者方便安全消费的重要渠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到各行各业销售收入的30%左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持续快速增长,电子商务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基本形成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有效、配套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高效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市百纺公司、晋城商业大厦等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上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支持各中小商贸企业利用知名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鼓励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建设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应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制造业。提升各类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鼓励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设计、制造、采购、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应用。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流程的对接,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我市生产企业加强与网购市场的对接,提高设计生产适销对路网购产品的能力,开发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高附加值特色产品,增强网购产品的生产能力。
3.积极发展网络零售平台。依托我市小杂粮、陈醋、蜂蜜等特色优势产品,支持我市知名品牌企业、专业市场以自主品牌为依托,建设若干个大型网络零售平台。结合“15分钟便民商圈”建设,打造以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4.引导电子商务向农村乡镇发展。支持“新农村商网”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等经营主体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探索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农产品销售网点为纽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的目标。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加强县域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与农家店的信息化管理,开展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
1.打造晋城同城平台建设。整合制造、贸易、物流、加工、金融等产业链资源,打造全市统一电商网络平台,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晋城企业入驻,拓宽晋城产品销售渠道,扩大晋城产品影响力。
2.发展行业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以绿色食品、医药、陶瓷、家居、旅游和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壮大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突出我市行业电子商务特色,形成我市电子商务比较优势,打造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品牌。
3.支持骨干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
(三)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应用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阿里巴巴、敦煌网、出口通等知名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自主营销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推进“虚拟口岸”直通车建设,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的电子单证协同,应用电子商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贸易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积极参加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重点培育和扶持,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支持方舟商园、开发区、兰花国际物流园区等电子商务重点工程,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创建。鼓励各县按照产业和产品特色,创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五、加快完善配套支撑体系
(一)加快信息网络基础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动“三网融合”,完善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大力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积极实施中心城区无线网络覆盖应用,积极推进光纤入户工程,推进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带宽接入网。
(二)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快递物流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三)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服务。鼓励发展虚拟物品交易、社区互动交流、网络游戏及数字娱乐等新兴服务。大力发晨“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
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支持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装备制造能力。重点支持企业依托移动智能终端,开展面向社区居民消费的移动支付便民服务。鼓励支持平台运营企业或第三方企推动电子商务机制创新。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企业技术中心,形成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推动机制。鼓励建设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搭建网商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网商提升工程”,举办网商与生产企业对接会、网商采购大会,支持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网上创业,创建网络品牌,发展壮大网商。
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鼓励开展代运营、数据挖掘、咨询培训、市场推介等服务。加快建设在线支付体系,完善在线资金清算,推动在线支付业规范化、标准化,支持设立非金融支付机构,探索在邮政、农产品、药品、旅游等领域开展支付结算。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评价和管理,构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加强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建设,鼓励认证服务机构实现交叉认证,推进数字证书跨地区、跨行业互认兼容,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加快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确立电子商务的市场规则。逐步形成既符合我省省情又与国内、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实现电子商务发展与监管同步进行。
(四)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
强化对电子商务产业分析研究,加强全省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组建市级电子商务与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孵化园,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营销和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培养面向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和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六、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会同商务部门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带动作用强、规模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仓储建设等方面予以奖励、补贴;对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对电予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可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二)强化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通过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支持
发行电子商务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四)加强用地仓储支持
各县(市、区)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建设配送中心、电子分拨中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五)加大人才扶持力度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认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对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承办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视其规模、师资、培训对象等给予一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市农村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可与经营门店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创业,鼓励各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降低准入门槛
为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凡已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且已开展的经营活动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需重新登记注册。在名称不重复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允许企业冠以“电子商务”行业名称。对有实际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统一办公场所内允许多家企业注册。对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依法登记。
(七)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参与全省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制度的调研工作,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监测网络,将网络零集售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在各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服水平和趋势。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发布电子商务年度发展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举办电子商务论坛等交流活动。发挥晋城在线、太行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网络交易及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建立电子商务组织保障工作体系
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海关、出入境检验疫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产业特点,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由市商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务实、可操作、指导性强的《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三)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
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实施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全市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府桥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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