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临汾市政府门户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市转型跨越和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着力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使电子商务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0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打造2-3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100家龙头电商企业,发展200家诚信经营的网商企业,建设2-3个示范性电商产业园区。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三)建设特色电子商务平台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差异化发展原则,发挥商贸物流优势,依托现代产业体系、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培育2-3个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在煤炭、钢铁、铸造、农产品等领域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山西黄河金三角工业品交易中心、山西亚欧有色金属交易中心等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现代物流为支撑、金融及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规范发展。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引导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实体店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逐步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商业的良性互动发展。优先扶持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网点开展网络销售,鼓励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自建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批发业务,鼓励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县乡农贸市场推行网络销售。积极筹建开设淘宝“特色中国临汾馆”,集中展示,联合营销,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销售我市名优特产品。
(五)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以侯马经济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支撑和引领,建设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等多功能、多业态融合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到2017年底,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电商业务需求,建设2-3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为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六)实施“电商培育工程”
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依托集聚区建设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培育孵化中小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到2017年,建成2-3个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50家重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壮大200家特色鲜明、诚信经营、业绩良好的网商企业,促进电商平台、示范企业、特色网商协调发展。
(七)实施“电子商务惠农工程”
积极争取阿里巴巴集团与我市农业电商扶持项目对接,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等经营主体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培育植根于乡村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体系。
(八)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鼓励和引导外贸企业利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探索建立符合临汾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积极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服务支撑体系。打造临汾向外开放的“网上丝绸之路”。加快推动侯马国际陆港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应用电子商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九)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提高物流企业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能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数据库的对接,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完善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社区及学校三级城市配送网络体系,促进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要统筹安排人才培养资金、就业资金、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和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广。
(十一)创新金融扶持
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要创新扶持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尽力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十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依法保障本地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配送中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十三)实施“电商千人百企培训工程”
加大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训,以侯马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依托,争取用5年的时间为我市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才5000人次,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100人,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辖区内农村劳动者等通过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劳动者从事电子商务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理顺管理机制,搞好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五)营造加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
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俱乐部、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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