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支持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
来源: 河南一百度
2013年至2017年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入驻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免费使用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财政支持和房租补贴……为了大力支持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发展,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度了一系的优惠措施。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暂行意见
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地均在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总经营收入的80%、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产权明晰,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3年至2017年,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高新区逐步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入驻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免费使用电子商务产业园及高新区现有软件、动漫、广告、电子商务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对入驻企业实行财政支持。
根据入驻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连续5年对入驻企业进行支持,支持比例为50%。
五、对入驻企业实行房租补贴。
在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租房办公且每年每平方米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超过1000元的电商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从入驻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
六、立高成长型企业奖和经济突出贡献奖。
具体标准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措施(暂行)》(郑开管〔2013〕16号)执行。
七、入园电子商务企业所享受的所有奖励、补贴金额以企业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为最高限额。
八、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意见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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