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全文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4年8月29日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的独特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现代商务活动的新形态。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第三方服务初具规模,企业应用快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推进,网络交易增长迅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我市电子商务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基础较弱,氛围不浓,应用意识不强,推广范围不宽,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是我市抢抓机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是拉动内需、服务民生,助推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出发点,提高应用水平,实施产业带动,加强示范引导,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网络消费产品供给能力,扩大信息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原则。
1.市场主导,创新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坚持创新驱动,鼓励电子商务技术、模式、机制创新,增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
2.强化应用,务实发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重点行业、特色产品,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促进产业融合,拓展应用广度和深度,提高应用成效。
3.要素融合,协同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之间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统筹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协调发展。
4.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宏观管理,在发展中规范,以逐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信息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的集聚发展。打造豫南地区最大、集传统电商、产业电商、电商配套、仓储物流四大电商模块为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电子商务产业园。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达到85%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由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骨干平台和细分平台组成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体系基本建成,相关配套服务成熟高效。
——诚信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政策比较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有力,网络交易秩序健康规范,网络消费安全便利。
三、明确主要任务
(四)加强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1.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我市优势行业中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择优重点支持一批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网上开店,实现“店商”与“网商”的有机融合,壮大我市网商队伍;加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支持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和再就业;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支持我市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机构采取合资、协作、托管、代理等不同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合作建立电子商务经营机构。
2.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向市内外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建设具有交易、物流、支付、信息、信用等全方位服务的骨干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经营企业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培育一批在省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产品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知名品牌;发展中小网商和家政、旅游、订餐、旧货交易等便民服务细分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形成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骨干平台和细分平台有机结合;城市和农村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有效衔接;不同部门、行业特色平台协调发展的格局。
3.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完善的物流体系是网络营销有效实施的保证,高效率的物流水平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提高企业资本周转速度;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能够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为企业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设施的建设。规范物流及快递行业,将社会上众多的闲散物流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提高整体物流效率。推动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
4.完善网络交易支撑体系。推动“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扩大城乡网络覆盖范围,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应用。加快发展云计算,建设云服务平台,完善云安全解决方案。大力推进移动网络新技术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对接。
5.完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统一、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加快培育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机制研究,大力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五)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加快发展网络零售业。加强与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组织我市名特优产品开展网上推介,提升品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名优产品网络零售商城建设。鼓励我市生产商、贸易商建立大类产品或单品电子商务营销网络渠道,扶持一批知名网上商城做大做强;发展传统商贸企业网络零售业务。鼓励大型传统百货、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企业,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渠道、物流配送等商业资源,组织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促进传统商品流通方式向电子商务方式转变;规划建设一批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推动酒类、药品等特殊商品流通应用电子商务,探索提供房产、汽车、定制服务等消费需求在线服务。
2.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驻马店企业专区”;支持品牌效应突出、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推动专业化网络营销服务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3.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充分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政策。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应用效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行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分类和按规定登记备案。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动快速通关、规范结汇、依法退税等相关环节配套协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针对不同语言进行区域划分,建立境外销售渠道,开展网上推介,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网络渠道,扩大境外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开展外贸重点平台择优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引导、支持企业提供展会型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服务。
4.扩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巩固和扩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成效,推进农村移动网络信息服务工作。整合利用市内涉农网络平台和信息资源,加强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支持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资生产配送企业、种养大户等开展合作,形成双向互动的应用协作机制。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应用步伐,扩大农村市场网上消费规模;加强对农村信息员、农民经纪人应用电子商务的培训。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进行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5.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实施“网络超市”、“移动商城”促进工程。应用宽带移动网络前沿技术,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在商贸流通领域普及应用,扩大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鼓励电子商务服务技术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加强电子商务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引进,加快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新领域,发展新业务,探索新模式。
6.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完善我市重点园区功能,提升辐射力,打造省内外知名品牌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建设不同特色的电子商务园区。推进创建一批市、县两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壮大我市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加快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步伐。
(六)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1.加强执法管理。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管放结合”原则,加大网上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网上经营行为,强化事中执法检查和事后违法追究,建立网络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非法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网上流通秩序。
2.推行实名备案。对各类网商和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实行实名备案,商务等监管部门依据备案信息实施监督管理,备案和监管信息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互通共享。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列入重要日程,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电子商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政、税收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全市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本着“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重点支持,用于支持创建市级以上示范产业园、示范企业以及骨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其中:市财政在3至5年内,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
(1)对国际知名电商企业,在市区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区域性运营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2)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对企业新建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销售我市企业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企业平台运营商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已建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销售我市企业产品达到1000至5000万元,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商10万元的奖励;当年销售我市企业产品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商30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奖励)。
(4)对入住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运营企业,自入住园区取得的第一笔销售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专项扶持,后三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给予专项扶持。
2.强化土地、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对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模式,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探索建立适应驻马店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
3.强化人才政策支持。把引进培养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有机结合,在落实现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人才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扶持力度。全市大中专院校要加大力度培养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加速形成学用结合的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提升就业水平。
(九)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支持电子商务行业中介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强化协会会员自律;支持专业院所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趋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大力推介我市电子商务优秀企业,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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