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11月14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新余市日前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成为我省首个出台电商扶持政策的设区市。根据该办法,新余大力鼓励电商总部基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财政奖励资金最高分别达100万元和150万元。
《办法》要求,对该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由受益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3年内由受益地财政每年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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